國際在線專稿:據日本《朝日新聞》6月17日報道,日本政府17日正式向自民、公明兩執政黨出示了一份內閣決議草案,該草案旨在通過變更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。
  據悉,該草案由4部分構成,分別為:針對未發展為戰爭但處於緊張局勢的“灰色地帶事態”的“對未達到武力攻擊程度侵犯的對策”;向多國軍隊加大後方支援及使用武器的“增強對國際社會和平和安定的貢獻”;與集體自衛權相關的“憲法第9條下所允許的自衛措施(討論中)”;“今後完善國內法律的進展方式”。
  據公明黨的解釋,草案有關集體自衛權的部分因為兩黨正在協商,沒有具體措辭,但在附件中表明,將根據國際法使行使成為可能。此外,草案還以1972年的政府見解為依據,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必要條件是:“國民的生命、自由、追求幸福的權利有從根本上被顛覆的可能。”但是,因為公明黨尚未對此展開黨內討論,因此也未進行具體協商。
  針對日本政府舉出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8個事例,自民黨於16日確定了所有的應對方針。首相安倍晉三在同日的眾議院決算行政監視委員會上表示,在中東波斯灣的霍爾木茲海峽等海上交通線清除水雷時,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。
  但是,公明黨認為該事例不應行使,而應將集體自衛權限定在日本周邊的範圍內,例如應對朝鮮半島問題等。公明黨還以海灣戰爭為例,認為在霍爾木茲海峽清除水雷等事例可以使用警察權解決。
  報道稱,日本政府和自民黨在這一事例上並不讓步,堅稱應行使集體自衛權,與公明黨處於互不妥協的狀態。報道認為,在本屆國會22日結束前,針對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將很難通過。  (原標題:日本政府向執政兩黨遞交集體自衛權內閣決議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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